当购房者在签署房产购买合同后萌生了退房念头时,为了妥善处理此种情形,有数种可行措施供参考采纳:
首先,依据合同中所明文规定的相关条款严格履行义务;
其次,若合同未对此类事项做出具体阐释,则双方可通过建设性的对话与磋商,共同探寻最适宜的处理方式;
第三,若经过努力仍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购房者可以考虑委托中介机构作为中间方,协助促进和解;
最后,倘若上述路径均未能奏效,或者买卖双方在关键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此时购房者有权向当地法律机构提交申诉申请,甚至直接向法庭提起诉讼。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均无明显过错,购房者亦可要求卖方按照原价的两倍返还定金作为赔偿。
然而,若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违约,那么他/她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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