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隐名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
2、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3.房屋有抵押或查封的,须提交抵押权人或查封单位书面同意函;或到二楼48—50号窗口解除抵押,二楼76—78号窗口解除查封后到一楼5—26号窗口申请办理;
4、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缮证后,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双方全部申请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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