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不是公司裁员的合法理由,因此,公司不得以派遣的名义非法解雇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员工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的,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减员计划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后,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可以裁减人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变更生产后仍需裁减人员,(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导致在裁减人员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1)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中无其他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
,通知被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被裁减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是什么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内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为期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不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扣除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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