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据不足的结案方式,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有所不同:1、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发现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撤销立案,终结侦查程序。2、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无法起诉的,检察院应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3、案件在法院进行审理时,法院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检察院不批捕证据不足会怎么处理案件
检察院不批捕证据不足会将案件重新退回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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