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复审撤销的补充理由模式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20:31:50 1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您收到了《商标评审案第XXX号答辩通知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对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XXX第XX号商标复审申请(以下简称复审商标)的答辩理由已提交贵委员会。答复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企业简介

被申请人是一家集科技研发、技术咨询、设备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位于XXX,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被申请人拥有一支团结进取的团队,员工120人,高级工程师25人。被告XX大学与中国科学院电气工程研究所联合成立研发中心,筹建重点实验室,设立博士后工作站【证据二:a控制有限公司简介】

,商标局裁定撤销复审商标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了撤销第XX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商标局受理了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通知。但申请人未在商标局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并提交有关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复审后的商标被商标局撤销[证据三:《关于申请撤销第XX号“XX”注册商标连续三年的决定》)。因此,该商标不再有效

(3)申请人声称未收到撤回通知的证据不确定,不影响商标局的决定

申请人声称未及时收到撤回通知,但他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是否收到商标局发出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通知,也没有相关规定表明申请人未收到通知的责任归属。理由不影响商标局的决定。因此,商标应当无效

第四,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不一致

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材料不一致,仅限于公司现行合同和票据,不能反映任何商标信息,且不能证明申请人与复审商标使用之间的关系。申请人未提交复审商标实际有效使用的证据。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与商标的实际使用无关

被申请人已使用复审商标,在一般消费群体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被申请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将复审商标投入使用,并在广告上花费大量时间[证据4:使用复审商标的广告图片]。包括网站宣传建设[证据五:被申请人宣传网站截图]。同时,该商标应当适用于销售的产品。现提供被申请人的部分票据[证据七:被申请人的销售合同和发票]。从宣传和销售情况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和产品在广大消费群体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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