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当事人如何通过声称商标侵犯其姓名权来寻求法律保护。当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与该自然人的标志有关联且容易误解为该商标与该自然人有关联时,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商标侵犯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可以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且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当事人声称商标侵犯其姓名权,并且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与该自然人的标志有关联,容易误解为该商标与该自然人有关联,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商标侵犯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商 标 纠 纷 : 如 何 认 定 姓 名 权 侵 权 ?
商标纠纷是企业常见的一种法律问题,其中涉及姓名权侵权的情况也较为常见。要认定姓名权侵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 姓名权的来源: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只有具有姓名权的人才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因此,在商标纠纷中,需要确定商标是否侵犯了姓名权人的姓名权。
2. 商标与姓名之间的关系:商标与姓名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是判断姓名权侵权的重要因素。如果商标与姓名完全无关,则不构成姓名权侵权。但如果商标与姓名之间存在对应关系,例如使用类似于“张伟”这样的姓名作为商标,则可能构成姓名权侵权。
3. 商标的使用方式:商标的使用方式也会影响是否构成姓名权侵权。如果商标仅是简单的拼写或者缩写,而且使用的部位比较局限,比如仅用于商品的包装上,则一般不会构成姓名权侵权。但如果商标使用的部位广泛,比如用于商品的广告、展览等,则可能构成姓名权侵权。
4. 是否侵犯了姓名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商标的使用侵犯了姓名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使用了与姓名权人相同的姓名作为商标,或者使用了类似于姓名权人的称谓、标识等,则可能构成姓名权侵权。
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姓名权侵权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商标与姓名之间存在对应关系,且商标的使用方式或者侵犯的权益较为严重,则可能构成姓名权侵权。如果商标与姓名之间没有对应关系,或者商标的使用方式或者侵犯的权益较轻,则一般不构成姓名权侵权。
结论:在商标纠纷中,要认定姓名权侵权,需关注姓名权的来源、商标与姓名之间的关系、商标的使用方式和是否侵犯了姓名权人的合法权益。只有综合考虑,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姓名权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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