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拨付窗口办事流程
一、符合退休(职)条件人员办理退休新增
1、退休当月1至24日需要办理事项
携带身份证到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取档案,由企业、档案托管部门或个人到所在区人社局,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初步审批(含病退和特殊工种的认定)。退休人员需准备现居住社区开据的《社区居住证明。
2、退休当月25日至次月10日需要办理事项
(1)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到养老分局企业或个体科打印《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在企业或个体科能够打印出《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的,持领取凭证到对应医保分局领取社会保障卡(也可最后环节再到医保局领取社保卡);不能打印社保卡领取凭证的,到指定银行开具银行卡或结算存折。
(2)携带《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返回区人社局,由人社局审批退休,并在《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上审批盖章。
(3)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身份证、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持银行卡及开卡单)、《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到养老局退管科核定,再到拨付科计算退休费,并打印《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计发核定表,再到退管科领取《个体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通知书。
办理时限:每月25日-次月10日,即时办理。
办理单位:各区(县)人社局、医保局、养老保险分局。
友情提示:携带上述要件到医保局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和领取社保卡,再到工商银行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二、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
办理要件:
1、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由企业经办员在其死亡次月10日前,携带《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人员《户口薄本人注销页复印件、《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办理;
2、个体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在退休人员死亡次月10日前,携带《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人员《户口薄本人注销页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
丧葬费注入死亡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卡(折)中。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即时办理。
办理单位: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三、办理离退休遗属生活救济费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如有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经人社部门审批后可享受的一次性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
办理要件:
办理离退休人员遗属领取生活救济费的要件:《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表(由人社局审批);《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卡;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与死亡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相同银行的银行卡及开户单(供养直系亲属新开户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即时办理。
办理单位: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四、离退休人员更换领取养老金银行卡
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折)因清户、挂失,重新办理新银行卡后(与原卡同一银行),需办理修改银行卡号业务。
办理要件:
办理修改银行账号:1、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开户申请单(或存款凭条)。2、单位代办: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身份证、银行开户申请单复印件(或存款凭条)。
3、他人代办: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和新银行卡(折)及复印件(复印在一起)、银行开户申请单复印件(或存款凭条)、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三种情况均需填写《养老金存折号码更改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单位: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五、社保卡发放养老金说明
企业及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启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包含三类人群:
1.企业统一为退休人员办理社保卡的,退休人员拿到社保卡后启用了社保卡的医保功能,即在药房购药启用或在医院就医启用的。
2.原医保卡或社保卡挂失补办新社保卡的,取卡之后在银行激活了金融功能,即在银行申请激活社保卡并设置密码等使社保卡能正常存取款的。
3.新退休的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对符合社保卡领取条件人员,直接将养老金注入到社保卡中,待金融功能开启后,方可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
友情提示:用于发放养老金的银行卡或社保卡有以下情况的需注意。
1.挂失换卡的,每月10日前到养老分局修改卡号的或社保卡到银行激活金额功能的,于当月底养老金及补发养老金注入到新卡内。10日后按上述程序办理的,于次月底养老金及补发养老金注入到新卡内。
2.换领社保卡后未到银行激活金额功能的,需到养老分局拨付窗口修改卡号,但也需到银行激活金额功能后方能领取养老金。
3.原持沈阳商业银行社保卡的企业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需改办为工商银行社保卡才能用于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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