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死亡后一般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去主持调解。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己主动申请调解。
医疗纠纷调解死亡案件要注意什么
在与医院方面进行协调的过程中,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
(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四)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五)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
(六)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
(七)病人可以不与医院方面协商,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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