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谈判中有哪些话不能说
1、我也不知道啊,你说的那些我们老百姓都不懂。
这是很多的被拆迁人一定会说的一句话,说的时候自然是百般委屈,我见犹怜。对于拆迁领域的不了解,值得被原谅吗?当然,对于很多被拆迁人而言,没有遇到拆迁的话,拆迁在他们心中就是两个普通的字眼而已。即使是对于非专业的拆迁律师而言,拆迁领域也是陌生的。随着现在业务的精细化,律师们更加专注于自己的领域,所以请一位民事律师来进行拆迁维权也是很不现实的。
但是,被原谅就会被宽容吗?不是的,因为拆迁不会对你宽容,拆迁人更不会对你宽容。这时候怎么办?既然没有人施予怜悯,那么只能自强。多方的收集信息,弥补自身知识和经验的不足。但是在收集信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辨别真伪,不要良莠不齐的一并接收。比如《2015年一号文件》,有多少人对此深信不疑,却不去想想这背后是不是真的有制定的可能性。咨询专业律师,获得专业帮助,这才是被拆迁维权的正确开始步骤。
2、爱怎么样怎么样,我就是不搬。
在拆迁谈判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激化矛盾。我们是在进行谈判,不是吵架,此时不要过分的情绪激动。虽然拆迁律师很能体谅各位对于不公平的补偿方案的气愤,但是此时有理真的是在声高吗?拆迁律师想说真的不是的,因为有的时候声音越大,反而是越心虚的表现。
在我们的合理要求不能达到满足的时候,一定要记得,你现在就是喊破喉咙,补偿也不会随之提高到的。
3、我一定要到XX万,否则别想让我搬家。
为什么此时不让各位这样的进行报价呢。第一,随口的报价过早的暴露了自己的底线,后续再提升补偿也是很难达到的,此时的行为就是给自己设置了一块天花板,给自己的补偿设置了一个上线。
同时,随口的报价可能会有漫天要价之嫌,轻易的报价很容易让对方觉得这个补偿是高要了的。其实不论是什么样的补偿对方都会觉得这个补偿是高的,因此这不是一条上策。
那么什么是上策呢?那就是谈判的时候一定要多听少说,听到对方的报价和自己的实际损失进行比较与衡量,如果不能弥补你的损失,那么谈判也不要走向激烈的破裂。补偿不合理,那么我们就不要签字,在后续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
4、流血牺牲不可怕类的言论。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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