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应由征地拆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法院管辖房产吗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有:1、涉及到不动产,所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3、在书面合同中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依法行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三、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管辖法院的确定首先是由争议的对象决定的,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管辖法院的级别是由案件的大小性质决定的,如果是普通的土地拆迁补偿争议案件就由土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就由土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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