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老人遗产分配原则有什么?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不尽扶养义务;
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时,采用均等分割的原则。若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不均等分割。如继承人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若出现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情况,可以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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