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有证的老房子可以进行翻建,翻建相当于重新修建房屋,一般适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翻建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原址上,翻建不需要重新批地基,但因原址已不适合居住的原因需要另谋新地基或扩张、在未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经同意后拆掉再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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