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补贴纠纷。有地方性法规的,按照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执行。值得一提的是,195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仍然有效。根据其规定,非工伤的治疗包括:(1)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和普通医药费;昂贵的药品、膳食和住院的差旅费应由我承担。(2)病假工资:如果医疗期连续6个月,病假工资按月发放。标准为:企业服务年限不满2年的,按企业工资的60%计算;已满2年但未满4年的人员,支付工资的70%;已满4年但未满6年的人员,支付工资的80%;年满6年但未满8年者,支付工资的90%;对于年满8年或以上的员工,100%支付其工资。(3)非工伤救济费: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暂停工伤病假工资,按月支付非工伤救济费。标准为:在企业服务不满1年的员工,按员工工资的40%支付;年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工资为50%;对于3年或3年以上的员工,支付其工资的60%。应支付此类救济金,直至其能够工作或被确定为残疾或死亡。(4)非因工伤残救济:非因工伤残医疗终止后,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力,辞职后,除领取非因工伤残救济、死亡丧葬补助、直系亲属抚养补助外,其他劳动保险福利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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