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女方的陪嫁不一定是婚前财产。如果陪嫁是婚前给予女方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归双方所有,则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陪嫁是双方结婚登记之后给予的,在没有明确表示归女方所有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还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女方陪嫁如何分割?
离婚女方陪嫁一般不分割。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不仅仅男方会给女方将彩礼金,女方家也会给女儿准备一些陪嫁的金钱或是首饰等财产。后来双方的婚姻没有继续下去而离婚了,就会想分割这些财产。女方陪嫁的一般钱归女方个人所有。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指明仅赠与女方的除外;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亲属给予女方的嫁妆,则是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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