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欲购置房屋,与某地产代理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成交后支付中介费,之后双方发生争议,刘某称不再购买案涉房屋,还拉黑了地产公司员工,并且自行与卖方联系完成了房屋买卖。因此地产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中介费,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的责任。
买房跳单了还支付中介费?
跳单应承担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的责任。
在房地产经纪行业中,“跳单”又称“跳中介”,是指购房人或卖房人已经与房产中介(公司)签署了看房确认书、委托购房或卖房协议,房产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房源信息并带领看房、促使房屋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房屋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房产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房产中介而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了,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而本案中刘某就接受了中介的服务,而且他之所以能够与卖方达成交易,就是利用中介给提供的交易机会;所以即便他们绕开了中介签订购房合同,也仍然需要支付中介费。
买房绕中介跳单要不得
有些人可能觉得绕过中介,直接和房主谈顶多算“道德问题”,其实并不是。买卖双方“跳单”的行为,是不尊重中介公司的劳动成果、有悖于诚实守信原则的违约行为。如果已经和中介签订了相关的找房合同或者这个房子是中介“独家”房源的话,在看完房子后的一段时间里,只要发生交易行为,都应该算中介的。也就是说跳单违法,即使跳过中介和房主签了合同,也需要给中介相应的报酬。
房屋中介往往会在《中介协议》中约定防跳单条款。“禁止跳单条款”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仍需考虑该条款约定是否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以及委托人是否利用了居间人的房源信息及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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