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处理,也可以申请调解,当没有得到解决的时候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
一、委托合同种类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而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二、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双方达成意思一致的时候合同就已经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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