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丁瓜法制信息网介绍,工伤实际上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由工作引起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严格来说,因工猝死不属于工伤范围。但为了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三种视为工伤的情形,以避免突发疾病无限扩大到工伤范围,条例中提到了医疗救护的黄金时代,建立了48小时限制性规定,人们对工伤认定48小时限制产生了质疑。其实,他们关心的是《条例》中的死亡时间节点,这无疑让家属在生活和赔偿上做出残酷的选择
工伤认定标准的关键是平衡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立法者必须在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之间寻求最大的公约数。如果标准过于宽松,势必给“骗补”工伤赔偿行为留下漏洞,加重企业负担;如果标准过紧,可能缺乏法律法规的人文关怀,影响员工权益。过于僵化的“抢救48小时以上死亡不属于工伤”规定,容易使死者家属陷入“赔偿”或“死亡”的两难境地,增加伦理风险
当然,单纯调整工伤认定的48小时期限,并不能彻底解决工伤认定的根本问题。即使将48小时的限制调整为72小时,甚至96小时,仍然会陷入某种道德困境。从家庭成员的角度来看,他们总是希望亲人的生命能更长久。对此,可以在工伤认定上增加一些灵活的规定,因为单纯抢救造成的“加班费”不应作为拒绝工伤认定的理由;工伤认定的主要依据不仅要考虑时间作为节点和因素,还要考虑死亡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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