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去世土地算遗产吗
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村民有的是使用权,继承人可以要求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但上面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有第一顺位的第一顺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去世如何查遗产
1、当事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以及相关证明当事人死亡的证件;
2、带齐上述材料后,可到城乡和住房建设局查询被继承人的房屋,到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查询被继承人车辆登记信息,到银行查询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
3、了解相关遗产信息后,需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方可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继承遗产需要先还债吗
继承遗产前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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