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必备的证明材料
时间:2023-07-07 11:41:46 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人事档案(档案内须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附杭州领取失业金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杭州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杭州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782元;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不满10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09元;缴纳失业保险满10年不满15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36元;缴纳失业保险满15年不满20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63元;缴纳失业保险满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91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2个月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78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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