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下列材料:
1.单位辞退证明。
2.本人身份证明。
3.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一)、按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以下条件: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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