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时间:2023-03-02 20:22:43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3、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4、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5、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6、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7、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二、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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