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治安处理条例私闯民宅会被怎样处罚?
根据《治安处理条例》私闯民宅者受到的处罚一般是被判处15日以下拘留,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二、非法侵入私宅哪些情况不构成犯罪?
1、法律授权行为
对于法律授权的合法进入者,如公安、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进入公民住宅对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进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进行搜查的,要持《搜查证》;进行查封、扣押的,要持《查封、扣押令》;执行拘留、逮捕的,要持《拘留证》、《逮捕证》,如果遇特殊情况,也可以不持上述物品进行。如,司法工作人员持合法手续进入他人住宅,依法履行职务,进行搜查、查封、扣押财物,或实施逮捕、拘留等职务行为,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
2、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一项义务,其目的在于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活动和自然灾害作斗争,以牺牲局部的、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整体的、较大的合法权益。如,为了救火而侵入住宅,为了避免狗的袭击而侵入住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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