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信托法制是以双重所有权制度为法律基础架构信托法中受托人之权利衡平机制的。受托人不当行为风险之控制是英美信托法之核心。然而,我国采取的是单一的所有权制度,而且该所有权制度与英美的信托理念和本质存在着根本的对立与冲突,结果导致我国信托立法中受托人权利衡平机制存在诸多弊端。在我国信托实务中,由于受托人权利衡平机制缺失,受托人滥用权力,损害受益人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为此,有必要借鉴英美信托之法理,结合我国实际,构建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权利衡平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受托人不当行为之风险。而且,这一研究对我国学界研究受托人权利衡平机制之路径选择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