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管理中,委托人的权利: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委托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居间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居间行为。
居间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事项及要求,为委托人寻找签订合同的机会,如居间人不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2)有权要求居间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如果由于居间人的不实报告或隐瞒实情,造成委托人利益受到损害,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因其违约行为而所受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终止合同。
(2)委托人的义务1)有向居间人支付酬金的义务。
做为委托人,在居间人完成居间事务并取得成效时,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2)有偿付费用的义务,当居间人按合同约定为委托人寻找到订立合同的机会和有效介绍活动后,对于此间所开销的合理费用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居间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如果第三方公司是居间人,可以和第三方公司签订居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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