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证明的委托书
委托人:秦某某性别:女出生年月:1988年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500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8XXXXXXXXX受托人:姚某某性别:男出生年月:1986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00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8XXXXXXXX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前往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姚某某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二、相关知识
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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