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分包合同所欠工程款谁付
时间:2023-08-29 20:47:29 4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没签分包合同所欠工程款谁付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是先签订相关合同后再履行合同。实际施工人未与分包方签订合同,若分包方拒绝结算的,实际施工人首先需要证明工程是其施工的,可提供如下材料:与分包方的联系单、签证、对外签订项目的租赁协议;以本项目名义对外的采购合同、收取工程款凭证等其他可证明参与工程施工的材料;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材料款结算单、项目经理现场签发的单据、分包方转发给实际施工人的发包方联系単等。同时,实际施工人可将上述材料作为诉讼的基础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通过申请造价鉴定等程序,确定工程造价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目的。\n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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