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责任应按下列方式承担:如果当事人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有债权人存在过错的情形,非法集资、企业间非法借贷等,在此情况下,若一概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违民法上的公平之原则。
一、债务担保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有下列法律责任:
1、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
二、民法典中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在效力上有什么关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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