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与别人同居的并不算是破坏军婚,现役军人与别人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会构成重婚罪,若他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通奸,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是什么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是: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有两种方式: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后罪只表现为与别人结婚。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破坏军婚罪不仅要意识到对方必须是别人的配偶,还要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不是普通人的配偶,否则不可能构成其罪。
破坏军婚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婚的人。侵犯的对象不同。破坏军婚罪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后者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各不相同。破坏军婚罪的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也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否则构成犯罪的不是破坏军婚罪,就是重婚罪;然后犯罪的对方和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性质,即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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