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支付标准: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用支付标准。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费用。由于案件的不同,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也有所不同。按照“支付方式”,案件分为财产性案件、非财产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类型案件的支付方式不同。(1)财产案件受理费和标准财产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利纠纷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根据“支付方式”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案件受理费、第二案件受理费和按照“支付方式”需要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的数额按一定比例计算,然后每一款数额之和,即为案件受理费的总额。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如果金额不超过10000元,每件付50元;
2。如果金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支付2.5%;
3。如果金额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支付2%;
4。如果金额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支付1.5%;
5。金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支付;
6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支付;
7。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0.8%的比例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支付;
9。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按0.6%支付;
10。超过2000万元的,按0.5%支付。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分段计算诉讼标的金额,然后相加,总金额为应收金额。(二)非财产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仅涉及人身关系或者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按件支付。涉及财产纠纷的非财产性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起诉。根据支付方式,非财产性案件应按以下标准支付:
1。每宗离婚需支付50元至300元。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每起赔偿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其他非财产性案件按每件50元至100元支付。(3)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及支付标准。
2。每发生一起劳动争议支付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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