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逾期交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在经过合理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能如期交房的情况下,按照相关合约约定可向开发商主张赔偿逾期期间的损失;而若经过新一轮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无法实现交房,并且开发商也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时,购房者有权依法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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