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时间:2023-05-08 08:03:38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售二手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人住房销售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总则(一)土地增值税只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征收,对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转让也征收。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不动产征收,对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不动产不征收。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有两种:

①产权人和土地使用者将财产和土地使用权交给“直系亲属或者负有直接赡养义务的人”。

②房地产所有人和土地使用者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捐赠给教育、民政等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

特别规定

(1)投资房地产合资企业。其中,合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建设的商品房进行合资投资的,不能暂时免税。(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自用或者用于租赁等商业目的的,未转让产权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3)由于不动产的转让,不动产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个人之间交换自有住宅,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4)合作建房,一方出让土地,另一方出让资金,双方合作建房,竣工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房屋竣工后转让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租金是指房地产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者将房地产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地产企业虽然取得了收益,但并未转让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6)不动产抵押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者作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地产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不发生变化,因此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七)企业合并转让房地产时,将被合并企业的房地产转让给被合并企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8)房地产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开发房地产,开发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虽然取得了收入,但不存在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他们的收入属于服务性收入,因此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九)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国有企业在清算资产、验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估,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因为不动产所有权没有转移,不动产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也没有取得收益。(十)土地使用者处分土地使用权时,无论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都应当转让、抵押或者置换土地,土地转让、抵押、置换过程中,无论是否向对方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只要有证据表明土地使用者有权占有、使用或者处分土地,抵押、置换土地并取得相应经济利益的,土地使用者和对方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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