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平执业类别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类别登记表
身份证
执业证
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1)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证书,以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已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
(3)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并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的证明。已与原执业鉴定机构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的证明
执业机构同意其增加执业类别的证明
近期小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
二、四平执业类别变更设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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