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家庭财产分割可作公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1、准备材料、当事人身份证件、财产清单(有房产的要带房产证)等材料原件;
2、公证申请和审查,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三、审核通过制作公证书,领取公证书。
婚内家庭财产分割公证要求
1、财产分割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2、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可以对婚内共同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分别作约定,可以约定为分别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同时应当对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有所约定;
3、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双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若将协议进行公证,应对财产凭证妥善保管,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有关财产凭证到公证机关办理。若未进行公证,该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5、该协议也可以是附条件的约定,双方可约定当条件实现时原共同财产按某种形式分割。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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