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主张残疾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中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对因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是针对于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
一、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具备以下条件: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全文8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