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物流有限公司起诉其客户北京某投资公司支付拖欠的运费,作为中国移动全国供货商的北京某投资公司称大唐物流扣留其一笔货物给自己造成了很大损失,反诉要求大唐物流返还留置的货物。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样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
原告北京大唐物流有限公司起诉称,2008年6月3日,其与被告签订一份承运服务合同,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1年,原告按合同的约定为被告提供承运服务,自2008年6月份至10月份被告按合同应支付原告运费及包装费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被告只支付了4万元,至今还有人民币14万余元未予支付。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7月28日按拖欠服务费数额的0.1%每天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近4万元。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运费及包装费14万余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被告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反诉称,大唐物流与被告公司存在承运服务关系。被告公司作为中国移动全国供货商,负责为全国各移动分公司提供礼品,大唐物流作为被告公司唯一的全国礼品货物运输单位,从2008年6月3日起为被告公司进行全国礼品配送工作。2008年12月,被告公司一批美织礼品委托大唐物流向全国各移动分公司配送。大唐物流以双方运输费用未结清为由扣留货物拒不配送,造成中国移动催告被告公司配送礼品,否则取消被告公司的供货商资格。届时,被告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并造成前期投入运营资本的完全损失。故反诉请求大唐物流返还被告公司的货物。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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