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进行强制执行流程的申请
强制执行程序的申请流程:
1.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实行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三、一般申请人是否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法律文书并非一生效,申请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还要看履行期限和义务人是否履行。只有超过履行期而义务人又没有履行,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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