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有所不同,这里以民事诉讼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强制执行的流程
强制执行的流程大致如下:
1.权利人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4.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的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的,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三、强制执行的终结
强制执行的终结是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强制执行的终结要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注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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