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有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强制执行的流程
强制执行的流程大致如下:
1.权利人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3.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4.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的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的,法官分析网络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制订执行方案,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三、强制执行的终结
强制执行的终结是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强制执行的终结要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处置的财产。
4.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注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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