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服务机构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的变更申请:
1、只变更定点机构名称,不变更法人名称及地址;
2、只变更法人名称,不变更定点机构名称及地址;
3、只变更定点机构地址,不变更定点机构名称及法人名称。
申请材料:
1、《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或原《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变更后的《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的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医保定点机构批准文件或证件。
6、若为变更地址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
(一)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市人社局医保科;
(二)市人社局医保科组织相关人员核实资料。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5楼503室
联系电话:0763--3362947
咨询投诉电话:3362947
办理时间:8:00--12:00;14:30--17:30(周六、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收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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