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非机动车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登记受理条件: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
温馨提示:需交验电动自行车。
二、宁波非机动车登记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申请: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车辆查验:对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现场查验。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受理申请。
受理审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制作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送达:1个工作日(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公司时间为准)
三、宁波非机动车登记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第十八条:
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浙公通字〔2018〕116号第七条:
第一款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交验车辆。
第二款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车辆和相关资料。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国家标准,且申请资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行驶证。
全文6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