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非机动车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更换车身、车架的;
(二)因质量原因更换整车的;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换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动力装置的;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动的。
(五)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补领号牌、行驶证的;
(七)车辆所有人的住所迁出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二、宁德换发非机动车行驶证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已登记的非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非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查非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非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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