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案件: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和再审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审判工作指导方针。这十六字方针,一方面强调诉讼调解,将其作为与裁判并重的审判方式,另一方面强调了审判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彻底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适合上新三板的六类企业
1、初创期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被喻为新三板的血液,重要性再怎么形容都不为过:一方面,新三板市场本身就是为了打通股权融资渠道、服务企业创新而设立的,且新三板市场准入标准、做市交易、监管措施等配套制度,也都是为初创型高科技创新企业量身打造的;另一方面,创新也是新三板投资人最看重的特质,具备高新技术和创新业务模式的企业更容易拿到融资、获得高估值。
而同时,创新的另一面是风险,对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等公司而言,初期都是不盈利的,若长期得不到资金支持就很可能半路夭折。新三板挂牌即定增等机制与ipo融资相似,而又省去了排队等成本,对于资金饥渴的初创型企业而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和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联系密切的企业
由于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可以带来gdp、就业、税收、口碑等一系列好处,各地政府竞相出台补贴措施,不惜下血本将本地企业送进新三板大门。相应的,企业一旦挂牌成功,不管原先多么名不见经传,也从此进入了体制内的视野,享有资源、渠道、人脉、声誉等诸多隐形福利。对于医疗、教育等与体制内联系较密切的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财富。
3、未来有上市计划的企业
登陆新三板,等于一次ipo的试炼,企业在信息披露、财务、公司治理等方面离上市公司的标准更近了。此外,经过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深度磨合,也为上市消除了不少障碍。此外,挂牌后公司成为公众公司,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更早暴露在媒体和公众面前,有利于公司树立阳光、透明的形象,给未来成功上市赢取印象分。
4、寻求并购和被并购机会的企业
对于成长到一定规模,在资金、技术、人才、业务拓展渠道等方面遇到瓶颈的企业来说,被一家上市公司以保留相对独立性的方式并购,也不失为一种快速成长的捷径。新三板挂牌企业由于普遍具备技术优势和创新模式,且并购成本较低、定价机制明确,而成为上市公司的热门并购标的。
除了被并购,一些企业也会有主动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需求,而新三板挂牌也为此类并购提供了便利。首先,登陆新三板后,企业募资渠道增加,有实力实施并购;其次,企业可以通过定增股份方式实施收购,多了一种低廉的收购支付方式,而原来必须用现金支付;最重要的是,做市制度退出后,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流通性强、交易活跃,投资者也会比较踊跃地参与公司发行股份收购事项。因此,寻求并购和被并购机会的企业,不防多了解一下新三板。
5、拟进行股权激励的企业
阿里巴巴纽交所上市诞生数千名富豪员工的神话让无数人对别人家的公司眼红不已,也让股权激励一词进入了企业家们的视野,特别是对初创期中小企业而言,普遍存在薪酬水平低、对人才依赖度高的问题,更亟需股权激励来留住人才。
新三板的作用首先是为员工股权提供流动性,只有企业上市了、可以交易,员工手里的股权才是有价值、可变现的;此外,相比a股而言,新三板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灵活性更高,由于没有专门的员工持股规定,挂牌公司主要还是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股权系统的相关规定,除了模拟上市公司实施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员工持股外,还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员工持股。因此,对于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登陆新三板是不错的选择。
6、有较强品牌宣传需求的企业
对于企业而言,拿到了股转系统的挂牌许可,以及六位数的公司代码,逼格立马太高了一个档次,也有助于提升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另外,企业可借助挂牌的契机进行一番品牌宣传,挂牌之后,也会有业绩说明会、定增路演等各类展示企业形象的机会。那些有着强烈品牌宣传需求的企业适合挂牌新三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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