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判决之后,有新情况的可以去法院要求变更。因为法院判决抚养费是根据当时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如果有意外发生,支付方不能支付的或者孩子需求更大的,都需要有变更的途径。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判定,有哪些支付标准
按下列标准判定:
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如下支付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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