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配偶、父母、子女是可以落户的。通过结婚的方式,可以落户配偶一方。父母投靠子女的,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及其它省市无子女,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子女户口地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供亲属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准迁核准的,可以落户。
一、父母投靠子女重新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一)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在城市入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三)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二、父母迁户口到子女的条件
每一个地方的父母随子女迁移户口所需要的条件都有不同的地方,但大部分需要满足的几个条件,主要是在年龄户口方面。如果父母投靠子女想要在当地落户,首先在年龄方面的要求是,父亲母亲年龄必须是在60岁和55岁以上。
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条件及程序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相关材料,报分、县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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