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但是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有规定和权限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一、不动产证不用压银行了
在进行不动产抵押时,会办理抵押登记,银作为抵押权人,是不应该收押不动产权证的。因为抵押权是指以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方式,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民法典中关于以物抵债的规定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房屋抵押的特点有什么
房屋抵押的特点如下:
1、房屋抵押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原债权债务关系为主合同,房屋抵押为合同,以原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不能独立存在;
2、房屋抵押具有特定性;
3、房屋抵押权有优先受偿权;
4、房屋抵押权是不可分割的;
5、房屋抵押权具有追及性;
6、房屋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根据相关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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