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可以起诉离婚,但本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公民的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友申请变更监护人,然后代表其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对已婚无名行为能力人来说,配偶既是其监护人,也是其代理人,如果其他人想代他提起诉讼,就必须先把自己变成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父或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其母有权代理,但基于离婚案件系与人身关系密切相连,在不能征得被代理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代理人或监护人不能擅自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提起离婚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监护人制度,其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配偶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没有放弃监护权、没有作出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权的前提下,其监护地位不能被其他顺序人所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母不具有代理权。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文4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