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法律依据
时间:2023-03-19 08:52:01 1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一、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主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

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取得土地的相关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安全鉴定报告》等。

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包括土地测绘、房屋测绘资料,如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

5、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缴纳票据。

二、不动产登记证怎么办理

1、预告登记: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2、权属登记:需交资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楼盘单元明细表、身份证明、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移交房屋证明(土地出让合同条款里规定要移交有关房屋及直管房拆迁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实测面积、门牌与抵押登记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不相符的)。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30个工作日;

3、领证:旧证书仍然有效,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不会强制换新证只要房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不需要特意去更换成不动产证;新证办理只多一道工序;办理不动产证的手续和原房产证的手续一样,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唯一区别,在于办理房产证过户只需要将图纸直接复印即可,而不动产证需到测绘院重新出具一份带编码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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