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中,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银行计算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从银行取得的票据到期价值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取得的货币性收入称为贴现收入。贴现利息和贴现收入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收入=票据贴现利息到期价值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限
贴现期限=票据期限-企业持有票据期限
到期价值有息应收票据,为票面价值加上按票据载明的利率计算的整个票据期限的利息;无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为票面价值。
对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进行会计处理贴现时,可设置“短期借款”科目。票据到期时,付款人向贴现银行付清票据后,即可注销“短期借款”账户。如果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由于票据到期时应当由银行承兑,企业将不存在或有负债,因此可以在会计处理中直接冲抵“应收票据”科目。
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实例如下。
[例]一家实业公司向银行申请贴现一张年利率为8%的180天票据,共计1万元。汇票签发日期为6月1日,申请贴现日期为8月30日。银行的年贴现率是9%。其计算和会计分录如下。计算
(1)票据到期价值=票面价值×(1+利率×票据时间)=10000×(1+8%×180天/360天)=10400(元)
(2)贴现天数=8月30日至11月28日=90(天)
(3)贴现利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时间=10400×9%×90天/360天数=234(元)
(4)贴现收入=票据贴现利息到期价值=10400-234=10166(元)
(5)(1)8月30日贴现时:借方:银行存款10166
贷方:短期贷款10000
财务费用-利息166
(2)票据到期时11月28日,出票人向银行兑现票据和利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10000
贷:应收票据10000
(3)11月28日票据到期时,出票人未按期支付票据本息,拖欠债务的,企业应当承担或有负债,并以银行存款偿还贴现银行。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短期借款10000
其他应收款-××单位400
借款:银行存款10400
同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借款:应收账款-××单位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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