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进行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不能冲销应收票据账户金额。现有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单独设置应收票据贴现科目,作为应收票据的备抵科目。
企业将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时,根据实际收到的贴现款借记银行存款,按贴现票据的账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贴现(包括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和到贴现日止票据所包含的利息),实际收到的贴现款(票据到期值扣除应支付给银行的贴现息)与贴现的商业汇票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
票据到期日,如果付款人足额支付票据款项,持票贴现企业可以将应收票据这一金融资产进行终止确认,借记应收票据贴现,贷记应收票据,对贴现前票据包含的利息部分,已计提部分贷记应收利息,未计提部分贷记财务费用。如果付款人到期不能足额支付,企业还应将未付部分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或短期借款。
第二,直接将因票据贴现而产生的负债单独以短期借款科目核算。
企业将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时,根据实际收到的贴现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票据到期日,如果付款人足额支付票据款项,企业贴现时形成的负债责任得以解除,借记短期借款。同时,持票贴现企业可以将应收票据这一金融资产进行终止确认,贷记应收票据,票据包含的已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当未计提利息小于票据到期值与原票据贴现值之差时,借记财务费用,当未计提利息大于票据到期值与原票据贴现值之差时,贷记财务费用。如果付款人到期不能足额支付,企业还应将未付部分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或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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