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有多项优惠政策
时间:2023-08-17 11:25:28 2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从2011年起,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更加突出利民惠民的特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报销比例将从40%提高到50%;连续参保三年,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封顶线从2010年的8万元提高至10万元;二次补偿标准从4万元调整为6万元,这些政策的调整,将让参保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从明年开始,余杭区参保对象不变,即该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非该区户籍,但在该区中小学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该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

筹资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360元提高至800元,其中个人承担从100元提高至200元,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分别补助320元和280元,财政补贴资金将达到3亿元。

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享受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个人缴纳部分通过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父母及子女共3人)每人缴费100元,其余100元由区财政承担;非农残疾少年儿童(0-16周岁)、60周岁以上残疾人、非从业残疾人和二级以上残疾人及持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人,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报销政策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比例,除去门诊起付标准100元外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镇乡、街道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从40%提高到50%;而区级和省市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保持不变,仍然分别为20%和10%。

在哪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办理医保参保缴费的地点如下:

1、居住在城镇的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到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参保手续。其中个人自行缴费的,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核定确认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缴费。劳动保障服务所(站)代收参保人个人保费的,向参保人出具缴费收据;

2、居住在农村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可到村委会、村民小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参保登记,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整体办理参保手续并统一缴费;

3、未在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村委会、村民小组办理参保手续的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学生、幼儿,可由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由学校或托幼机构到医保经办机构整体办理参保手续并统一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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